论大学的制度缺失与权利流失
【出 处】:《
黑龙江高教研究
》
CSSCI
2012年第30卷第4期 22-24页,共3页
【作 者】:
李玄
[1] ;
王景斌
[2]
【摘 要】
法律制度永远以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,因为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首要条件;只有通过法律将应有权利不断确定为法定权利,即使公民拥有充分的法定权利,才能为实现权利奠定基础;当然,法定权利得以实现并转变为现实权利,还要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保障。可见,在应有权利一法定权利一现实权利的顺利转化下,权利正义才会产生并促进着社会正义的实现。通过对现实中大学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,可能因为高校法律制度本身缺失的原因造成权利的大面积流失,最终影响了整体社会正义度。文章通过分析大学制度缺失的类型、权利流失的样态来探讨制度缺失与权利流失、社会正义的变量关系,期望能够引起更多对大学法治建设的足够关注。用正义的制度堵住公民权利流失的缺口,才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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